六安市叶集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皖1504执97号
申请执行人:**,男,1994年6月4日生,汉族,住安徽省六安市叶集区。
被执行人:安徽中连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长丰县。
被执行人:六安市叶集区***人民政府,住所地安徽省六安市叶集区。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安徽中连建设有限公司、六安市叶集区***人民政府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中,因当事人达成和解长期履行协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1)皖1504执97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李述东
审判员 孙 敏
审判员 赵爱华
二〇二一年二月八日
书记员 张 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