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定远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皖1125执保17号
申请人:**,男,1972年7月20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定远县。
被申请人:安徽中连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长丰县水湖镇杨公路城西农贸市场,统一社会信用码91340121348758218E(2-8)。
法定代表人:姚尧,该公司董事。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安徽中连建设有限公司、定远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经本院强制执行,已保全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定远县人民法院(2021)皖1125执保17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许峰
二〇二一年一月二十一日
书记员 刘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