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中连建设有限公司

某某、安徽中连建设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安徽省定远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皖1125执保17号

申请人:**,男,1972年7月20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定远县。

被申请人:安徽中连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长丰县水湖镇杨公路城西农贸市场,统一社会信用码91340121348758218E(2-8)。

法定代表人:姚尧,该公司董事。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安徽中连建设有限公司、定远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经本院强制执行,已保全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定远县人民法院(2021)皖1125执保17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许峰

二〇二一年一月二十一日

书记员  刘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