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吉惠建筑工程劳务有限责任公司

某某、南宁市吉惠建筑工程劳务有限责任公司劳动争议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西壮族自治区百色市右江区人民法院
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桂1002执2657号
关于申请执行人肖义豪与被执行人南宁市吉惠建筑工程劳务有限责任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9月13日立案执行后,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20)桂1002民初2718号民事判决书,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并责令被执行人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
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南宁市吉惠建筑工程劳务有限责任公司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现本案已执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予以执行完毕方式结案。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