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海城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桂0502执1747号
***、南宁市吉惠建筑工程劳务有限责任公司:
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南宁市吉惠建筑工程劳务有限责任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经本院强执行,本院于2022年5月5日扣划被执行人名下存款59673元(含执行费783元),至此,本院(2021)桂0502民初7772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债务全部清偿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执行完毕方式结案。
二〇二二年五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