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张家港市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0)苏0582民初10484号之一
原告***科电梯(江苏)制造有限公司与被告山东建发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9月14日立案。原告***科电梯(江苏)制造有限公司于2020年10月1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科电梯(江苏)制造有限公司申请撤诉,系其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科电梯(江苏)制造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600元(已减半收取),财产保全费770元,均由原告***科电梯(江苏)制造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王烈
书记员 陈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