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佳恩科电梯(江苏)制造有限公司

10074富佳恩科电梯(江苏)制造有限公司与泗阳县工人医院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张家港市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0)苏0582民初10074号之一
原告富佳恩科电梯(江苏)制造有限公司与被告泗阳县工人医院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9月4日立案。原告富佳恩科电梯(江苏)制造有限公司于2020年9月1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富佳恩科电梯(江苏)制造有限公司申请撤诉,系其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富佳恩科电梯(江苏)制造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188元(已减半收取),财产保全费320元,均由原告富佳恩科电梯(江苏)制造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王烈
书记员  陈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