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天力园林装饰有限公司

原告某某与被告广州天力园林装饰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西省南昌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8)赣0121民初3404号
原告:***,男,汉族,1969年9月7日生,住南昌县,
被告:广州天力园林装饰有限公司。住所地:广州市珠海区晖悦三街8502房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5791011258W。
法定代表人:**。
本院在审理原告**文诉被告广州天力园林装饰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以被告已支付款项为由,于2018年10月1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的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263元,减半收取631.5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二〇一八年十月十五日
书记员*思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