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聚仁防水保温工程有限公司

河南聚仁防水保温工程有限公司、河南田川博泰汽车产业园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中牟县人民法院
民 事 判 决 书
(2021)豫0122民初6744号
原告:河南聚仁防水保温工程有限公司,住所河南自贸试验区郑州片区(经开)经北一路51号后院小二楼二楼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100586040316R。
法定代表人:李青霞,系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曹荣荣,河南华融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葛少博,河南华融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河南田川博泰汽车产业园有限公司,住所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郑州国际物流园区礼通街以东、城南路以南、花马东街以西,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100MA40G7AM4W。
法定代表人:刘国升,系该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原告河南聚仁防水保温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聚仁公司”)与被告河南田川博泰汽车产业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田川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聚仁公司委托诉讼代理人曹荣荣到庭参加诉讼,被告田川公司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聚仁公司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田川公司向原告聚仁公司支付工程款674018.8元及该款违约金(自2018年11月5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利率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计算);2.要求被告田川公司给付鉴定费17000元;3.判令由被告田川公司承担案件诉讼费、保全费。事实和理由:2018年7月27日,聚仁公司与田川公司签订《郑州国际赛车场赛事控制中心屋面工程合同》,田川公司作为发包单位将位于郑州市经开区交汇处的郑州国际赛车场赛事控制中心屋面工程承包给聚仁公司施工,合同暂定价款为962000元,工程完工后工程款据实结算。聚仁公司于2018年8月15日开始施工至2018年11月5日完成全部施工,期间田川公司对案涉工程进行了变更签证,经田川公司对案涉工程验收合格后,聚仁公司将案涉工程交付给田川公司,田川公司投入使用。2018年11月29日,聚仁公司与田川公司对案涉工程进行结算,经结算工程总造价为1224018.8元,在田川公司陆续向聚仁公司支付部分工程款后,至今尚欠聚仁公司工程款674018.8元,经聚仁公司多次催要未果,特诉至法院,望判如所请。
田川公司未答辩,亦未提供证据。
根据当事人陈述和经审查确认的证据,本院认定事实如下:田川公司将位于郑州市经开区的郑州国际赛车场赛事控制中心屋面工程发包给聚仁公司,双方并于2018年7月30日签订《郑州国际赛车场赛事控制中心屋面工程合同》一份,主要内容为:第一条、工程概况。……。1.3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综合单价、包质量、包工期、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及扬尘治理、包协调的工程承包形式;1.4承包范围:郑州国际赛车场赛事控制中心屋面施工图纸及报价范围内所有内容。……。第二条、合同价款。2.1合同总价。2.1.1本合同为固定综合单价合同,暂定合同总价962000元,其中施工费874545.45元,税金87454.55元。屋面固定综合单价为220元/㎡,暂定面积为4100㎡,女儿墙、设备基础暂定价为60000元。图纸及发包范围内施工内容综合单价不予调整,甲方除支付合同载明的价款给乙方外,无须另行承担其他费用。……。2.2.1结算方式:结算价=综合单价×实际完工屋面面积+女儿墙、设备基础±签证变更±其他。……。2.2.4图纸范围以外新增(减少)部分签证和变更=甲乙双方核对后的预算价格*(1-下浮比例)。下浮比例(%)=1-中标价/投标价%=12%。2.2.5工程变更、签证应由甲方、乙方、监理方共同签字盖章后生效。2.2.6若无变更签证,则此项费用不计取,若有变更签证,则据实结算。……。第三条、付款方式。3.1完成施工图纸及甲方要求的全部内容,经甲方、监理方验收合格后支付至结算价95%,剩余5%为质保金。质保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开始计算,质保期五年,质保金在竣工验收合格满两年后支付3%,在竣工验收合格满五年后支付2%。3.2退还的质保金应双倍扣除修补的费用,修补费用是指乙方接到甲方整修通知后48小时内未及时返工或修补,而甲方另行委托其他施工单位发生的费用,质保金不足部分,乙方应及时支付,甲方保留对乙方的诉讼权。3.3付款前三天乙方须提供正规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为10%,如出现虚假、错误、延误等情形,甲方有权延迟支付应付款项并按票面金额的200%对乙方处以罚款,并要求乙方重新提供合法票据,由此产生的延迟支付,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支付至总金额的95%时,乙方须提供完毕结算价100%的正规增值税专用发票。……。第四条、工期。……。第五条、工程变更。5.1甲方有权对本工程进行设计变更,乙方必须认真执行。因变更增减工程量,合同价款相应调整,工期相应调整。5.2因工程需要,甲方对本工程进行变更或增加工作内容,由甲方下发工程变更单,并经甲方现场成本人员确认工程量及核实相关造价后方可进行施工,如未经甲方现场成本人员核定,则视为乙方自愿为甲方提供帮助,此费用结算时不再计取。……。第七条、工程验收。……。7.2乙方应根据工程进度做好工程验收记录并及时通知监理人及甲方进行验收,由甲方、乙方现场负责人和监理单位三方签字认可。若验收不合格,甲方有权要求返工,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予顺延。……。第八条、质保期。8.1本工程免费质保期为5年,免费质保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免费质保期内,除人为因素外,出现材料及施工质量问题,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必须积极免费进行维修。乙方对工程质量终身负责。……。第十条、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10.1.1甲方指派刘金涛为甲方工程施工代表,……,负责合同的履行,对工程质量、进度、材料进场进行监督检查,办理验收,变更签证、联系单、登记手续和其他事宜。……。10.1.4甲方应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逾期支付应支付逾期违约金,违约金每天按照应支付工程款的1‰向乙方支付。违约金最高上限为合同金额的5%。……。
落款时间显示为2018年8月15日,经施工单位聚仁公司,监理单位河南宏业建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国际赛车场项目监理部签署的《工程开工报告》显示:计划开竣工日期为2018年8月15日至2018年10月21日。
签证时间均显示为2018年10月26日,并显示签证施工内容的四份《现场签证单》,于2018年11月28日经施工单位聚仁公司、监理单位河南宏业建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国际赛车场项目监理部和建设单位方刘彬建、刘金涛等人共同对签证内容完工确认。
最晚落款时间显示为2018年11月5日,经施工单位聚仁公司、监理单位河南宏业建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国际赛车场项目监理部和建设单位方人员刘金涛、刘彬建签署的《工程验收单》显示:验收意见为该工程经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共同组织现场检查验收,已完成合同约定的全部施工内容,符合图纸设计要求和相关规范规定。
2019年1月25日,聚仁公司为田川公司支付开具7张,共计70万元的河南增值税专用发票。
2019年2月1日,田川公司向聚仁公司转款20万元。
2019年11月20日,田川公司向聚仁公司转款5万元。
2020年1月23日,郑州国际赛车有限公司向聚仁公司转款30万元(聚仁公司称该笔款项系田川公司给付其方的案涉工程款)。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聚仁公司向本院提出对郑州国际赛车场赛事控制中心屋面工程的工程量及工程造价进行鉴定的申请,本院依法委托河南省科健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进行鉴定,经鉴定河南省科健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于2022年1月26日作出豫科造鉴字[2022]第03号《关于对郑州国际赛车场赛事控制中心屋面工程的工程量及工程造价的鉴定意见》,该鉴定意见显示:郑州国际赛车场赛事控制中心屋面工程的工程造价为1196458.12元,其中合同内金额为1156458.12元,合同外金额为40000元,聚仁公司为此支付鉴定费17000元。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聚仁公司向本院提供郑州市社会保险局于2021年8月20日出具的刘彬建、汤乾、刘金涛的郑州市社会保险参保证明各一份,显示其三人的单位名称均为田川公司,刘彬建的参保时间为2017年7月至2020年7月,汤乾的参保时间为2018年8月至2021年3月,刘金涛的参保时间为2017年5月至2019年6月。参保状态均为暂停参保,备注均为不欠费。
另查明,聚仁公司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冻结田川公司名下的银行存款866418.8元或查封同等价值的财产。本院于2021年7月13日作出(2021)豫0122民初6744号民事裁定:冻结田川公司名下的银行存款866418.8元或查封同等价值的财产。聚仁公司预交保全费4852.09元。依据该裁定书本院已保全财产及保全期限为:查封田川公司名下位于南三环以南、鹏程大道以西、礼通街以东、三江路以北土地[权属证号:豫(2018)中牟县不动产权第0××6号],查封期限自2021年7月29日起至2024年7月28日止。
本院认为,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当事人对欠付工程价款利息计付标准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的,按照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或者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息。利息从应付工程价款之日开始计付。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在作出判决前,当事人未能提供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的后果。本案中,田川公司将案涉工程发包给聚仁公司,并与聚仁公司签订《郑州国际赛车场赛事控制中心屋面工程合同》,该合同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双方均应按照合同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关于聚仁公司要求田川公司给付未付工程款及违约金的问题。根据豫科造鉴字[2022]第03号《关于对郑州国际赛车场赛事控制中心屋面工程的工程量及工程造价的鉴定意见》显示的郑州国际赛车场赛事控制中心屋面工程的工程造价为1196458.12元(其中合同内金额为1156457.32元,合同外金额为40000元)和案涉工程已于2018年11月5日经双方当事人和监理单位验收合格的事实,再根据双方合同中关于质保金为结算价5%,质保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开始计算,质保期为五年,质保金在竣工验收合格满两年后支付3%,在竣工验收合格满五年后支付2%的规定,经核算,案涉工程的质保金为59822.906元,质保期自2018年11月5日起至2023年11月4日止,田川公司应于2020年11月4日后向聚仁公司支付60%的质保金即35893.7436元,于2023年11月4日后向聚仁公司支付40%的质保金即23929.1624元。扣除田川公司已支付给聚仁公司的工程款55万元,田川公司截止目前应给付聚仁公司工程款586635.214元及质保金35893.7436元,故聚仁公司要求田川公司给付款项622528.9576元(其中工程款为586635.214元,质保金为35893.7436元)的诉讼请求,合法有据,本院予以支持。请求过高部分,本院不予支持。
关于聚仁公司要求田川公司给付违约金(以674018.8元为基数,自2018年11月5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利率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计算)的问题。根据双方签订合同中“付款前三天聚仁公司必须提供正规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为10%,如出现虚假、错误、延误等情形,甲方有权延迟支付应付款项并按票面金额的200%对乙方处以罚款,并要求乙方重新提供合法票据,由此产生的延迟支付,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支付至总金额的95%时,乙方须提供完毕结算价100%的正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甲方应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逾期支付应支付逾期违约金,违约金每天按照应支付工程款的1‰向乙方支付。违约金最高上限为合同金额的5%”的规定,和聚仁公司共为田川公司开具金额为70万元河南增值税专用发票,违约金最高上限为合同金额的5%即59822.906元(1196458.12元×5%)的事实,经核算,聚仁公司要求田川公司支付违约金59822.906元的诉讼请求,合法有据,本院予以支持。请求过高部分,本院不予支持。
关于聚仁公司要求田川公司支付鉴定费17000元的问题。因田川公司未与聚仁公司进行最终结算,且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故聚仁公司要求田川公司给付鉴定费17000元的诉讼请求,合法有据,本院予以支持。
综上所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第五百七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一百四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九十条之规定,缺席判决如下:
一、河南田川博泰汽车产业园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河南聚仁防水保温工程有限公司工程款622528.9576元及违约金59822.906元;
二、河南田川博泰汽车产业园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河南聚仁防水保温工程有限公司鉴定费17000元;
三、驳回河南聚仁防水保温工程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317.09元,由原告河南聚仁防水保温工程有限公司负担920.33元,被告河南田川博泰汽车产业园有限公司负担5396.76元;保全费4852.09元,由原告河南聚仁防水保温工程有限公司负担835.33元,被告河南田川博泰汽车产业园有限公司负担4016.76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一式十二份,上诉于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并于上诉之日起七日内向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交纳上诉费,并将交费凭证交本院查验,逾期视为放弃上诉。
审判员  王娜
二〇二二年二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  朱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