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泉纲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山东星程膜结构工程有限公司、河南省泉纲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临朐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鲁0724执保1230号
申请人:山东星程膜结构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724MA3DBC1Q6M,住所地临朐县冶源街道付小路666号。
法定代表人:潘文涛,经理。
被申请人:河南省泉纲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400082257116U,住所地周口市川汇区庆丰东路MOCO新世界C栋605号。
法定代表人:刘军义,经理。
上述当事人因承揽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依法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四条、第一百零五条、第一百零六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河南省泉纲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银行存款20000元,冻结期限为一年。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尚美华
二〇二二年八月二十九日
执行员  刘宪权
书记员  马 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