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临朐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鲁0724执保1230号
申请人:山东星程膜结构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724MA3DBC1Q6M,住所地临朐县冶源街道付小路666号。
法定代表人:潘文涛,经理。
被申请人:河南省泉纲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400082257116U,住所地周口市川汇区庆丰东路MOCO新世界C栋605号。
法定代表人:刘军义,经理。
上述当事人因承揽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依法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四条、第一百零五条、第一百零六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河南省泉纲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银行存款20000元,冻结期限为一年。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尚美华
二〇二二年八月二十九日
执行员 刘宪权
书记员 马 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