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第三地质调查所

吉林省第三地质调查所与四平市宝泰珠宝有限公司拆迁安置补偿纠纷执行完毕结案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四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19)吉0302执594号
申请执行人吉林省第三地质调查所。
法定代表人**,所长。
被执行人四平市宝泰珠宝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经理。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吉林省第三地质调查所与被执行人四平市宝泰珠宝有限公司拆迁安置补偿纠纷执行一案中,因被执行人四平市宝泰珠宝有限公司未履行(2016)吉0302民初2038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法定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已立案受理。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已全部履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意见》第
十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院(2016)吉0302民初2038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

二〇一九年九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