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市三琦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亚澳南阳农机有限责任公司、南阳市三琦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判 决 书
(2019)豫13民终6240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反诉原告):亚澳南阳农机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唐河县兴达路与栀香路交叉口。
法定代表人:史炳哲,该公司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郭靖,该公司工作人员。
委托诉讼代理人:曹建峰,河南恒阳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反诉被告):南阳市三琦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南阳市建设西路36号南阳市家装市场。
法定代表人:周聚成,该公司经理。
委托代理人:李喜增,唐河县鸿源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上诉人亚澳南阳农机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亚澳南阳农机公司)因与被上诉人南阳市三琦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琦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唐河县人民法院(2019)豫1328民初888号民事判决,提起上诉。本院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亚澳南阳农机公司上诉请求:撤销原判,发回重审;诉讼费用由被上诉人承担。事实和理由:1、一审查明事实不清。被上诉人没有按合同期限完工,所施工工程没有达到质量标准,不应支付工程款,质量保证金不应退还。2、关于玻璃幕墙在质保期内出现自爆问题,被上诉人不能提供其安装玻璃的合格证,应当由其更换。3、关于乳胶漆工程,双方一直认可存在质量问题,且从达成结算协议起被上诉人一直未修复,更没有提交修复竣工验收报告,至今乳胶漆部分的工程质量根本没有解决。4、一审中上诉人申请质量鉴定,但一审法院未作出明确意见及理由,上诉人再次要求对办公辅楼装修工程的质量进行鉴定。5、被上诉人一审提供的证人证言不实,不应采纳。6、质保期内出现问题,上诉人没有修复,质保金不应返还。
三琦公司辩称,1、一审认定事实清楚,答辩人已按合同约定如其完工,达成质量标准,上诉人已擅自使用,双方2017年5月27日已经决算,不存在合同违约,上诉人应支付工程款及质保金。2、玻璃幕墙没有证据证实是自爆,明显系外力打击。3、乳胶漆问题已重新施工,现脱落原因经现场查看属房屋漏水所造成,不属于保修范围。4、上诉人要求质量鉴定丧失了合理期间,也与合同约定即法律规定不符。5、原判所涉款项均已超过质保期,答辩人再无义务进行保修。请求二审维持原判。
三琦公司向一审法院起诉请求:1、请求判令被告立即支付原告装修工程款300892元及利息;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负担。
亚澳南阳农机公司一审反诉请求:1.依法判令三琦公司赔偿给亚澳南阳农机公司因工程质量问题造成的装修损失210000元(具体数额以鉴定结果为准)。2.依法判令三琦公司给付亚澳南阳农机公司所承建装修工程的工程保修书、履行保修义务。3.依法判令三琦公司给付亚澳南阳农机公司办公楼玻璃幕墙、雨蓬工程工程保修书、履行保修义务,对在质保期内出现的自爆玻璃进行更换维修。4.反诉费由被反诉人承担。
一审法院认定事实:2016年3月19日,三琦公司与亚澳南阳农机公司签订《亚澳南阳农机有限责任公司厂区卫生间装修合同》,约定亚澳南阳农机公司(甲方)将其位于唐河县产业聚集区的工厂公共卫生间+变电室及辅楼北外墙面处理工程发包给三琦公司(乙方),约定工程造价96680.17元。付款方式1、本工程不付预付款,材料进场甲方支付乙方壹万元作为材料款项;装修完成50%后经甲方工地代表及甲方委派监理总监代表验收合格后付总价款的40%;全部完成本合同所有工程量并加开税票后付至总价款的97%,最后预留合同价款的3%为质保金。2、甲方留取的质保金,保修期内若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24小时内乙方应来人维修,否则甲方不再另行通知直接委托他人进行修,维修费用按实际发生额的3至5倍从保修金中扣除;贰年后若无质量问题,在十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给乙方。保修期限1、保修期从竣工之日起计算为两年(包工包料)。2、在保修期内,由于施工质量造成返修,一切费用由乙方负责。工程目标要求及违约责任:工程结束后乙方向甲方提供工程竣工资料及试验资料报告,双方按照本合同约定的合同价款及调整内容,进行工程竣工结算。设计变更及签证:乙方不得对工程原设计进行变更,如需变更须经甲方认可。甲方变更合同价款的增减按签证对待。
2016年4月6日,双方签订《亚澳办公楼玻璃幕墙、雨蓬施工合同》,亚澳南阳农机公司(甲方)将其办公楼玻璃幕墙、雨蓬装修工程发包给三琦公司(乙方),约定工程款为279200元。甲方参与工程质量和施工进度的监督,负责材料进场及工程竣工验收。工期延误:1、对以下原因造成竣工日期延误,经甲方确认,工期相应顺延:(1)工程设计变更,增加工作量;(2)不可抗力造成的工期延误;(3)建筑结构不规范,造成施工困难或无法施工导致工期顺延。2、因甲方未按本合同第三条约定完成其应负责的工作而影响工期的,工期顺延;因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的,返工费由甲方承担,工期顺延:(1)若甲方未按期付款则乙方有权暂停施工,损失由甲方承担,工期顺延。(2)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质量存在问题的,返工费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3)材料进场或阶段验收通知后不进行验收又不提出书面意见的,工期顺延。(4)若甲方未按计划时间提供材料或其它配合项目影响本合同工程进度的,工期顺延。质量标准:1、双方约定本工程质量参照《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标准执行。2、施工过程中双方对工程质量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若协商未果,则申请由南阳市装饰行业管理办公室对工程质量予以认证,经认证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认证过程支出的相关费用由乙方负责,经认证工程质量符合合同约定标准,认证过程支出的相关费用由甲方负责。工程验收及决算:工程竣工,乙方应提前两天通知甲方参加竣工验收及决算,甲方接到通知后应在两天内组织验收,填写工程验收单、及时与乙方确定工程结算款,并于七日内将结算款交付乙方。乙方在收到甲方结算款后,开具工程保修単(未出现在报价单及变更单上的项目,乙方均不予保修及承担任何责任)。若甲方认为有质量问题的应在两日内提出书面意见,否则视为甲方验收合格;未经双方验收或乙方书面认可,甲方随意使用未验收的工程,即视为甲方验收合格。工程款支付方式:1、双方签订合同五日内乙方组织工人进场放线,部分材料进场组织施工,甲方支付总工程款的30%,即79478元;2、验收完毕后1月内付至总造价款的95%余款;3、扣留工程结算总造价的5%作为工程质保金,验收合格一年后,甲方一次性无息全额退还。违约责任:由于乙方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双方约定的质量标准,乙方负责无偿维修。若甲方原基础建筑不达标或不规范(如地面伸缩缝开裂或水、电路别琢等问题)致使乙方装修质量受损,乙方则有权不负责维修及不承担任何责任。
2016年5月5日,双方签订《亚澳南阳农机有限公司综合车间办公辅楼装修施工合同》,合同约定:开竣工日期为2016年4月30日至2016年6月30日。工程质量:要求严格按国家颁发的建筑装饰施工验收规范及设计图纸要求进行施工,工程质量应达到国家或专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优良条件。工程保修期:24个月,防水保五年。保修期自本工程竣工甲方验收合格之日起,由乙方开具工程保修单。工程造价:人民币贰百零八万元整,即¥2080000.00元;甲方在验收过程中(交钥匙时)发现的质量问题,由乙方整改,费用由责任方承担。合同价款支付:按工程进度付款。合同签订后,乙方施工人员及材料进场后七天内,甲方支付乙方合同总价的15%工程预付款,即人民币:叁拾壹万贰仟元整(¥312000.00元);其余工程款按乙方工程实际进度支付75%工程进度款,具体由乙方每月25日报量,双方确认后,甲方5日内支付;竣工验收合格一周内支付至95%工程总价款;剩余5%工程款为质保金,质保期满12月,质量无误,甲方支付3%,质保期满质量无误甲方一次性支付剩余2%。竣工与结算:竣工验收,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乙方按国家工程竣工有关规定和双方现场负责人签字认可的资料及双方商定的单位人员参加交验。并向甲方代表提交完整竣工验收报告单。甲方收到竣工报告7日内不验收又不提出验收意见,或验收14日内既不在验收单上签字又不提出书面意见,则视为质量验收合格。工程价款的结算。已完成工程验收后,乙方应在20个工作日内提出结算,甲方收到决算后在20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或提出审核意见。双方意见达成一致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工程款。未经交工验收,而由甲方占有使用的视为交工验收合格。所存在的质量问题作为工程保修范围进行维修改造,不能以此作为不结算依据。
2016年8月17日,双方签订《亚澳办公楼主次门厅、伸缩门洞施工合同》,亚澳南阳农机公司(甲方)将其亚澳办公楼主次门厅、伸缩门洞装饰工程发包给三琦公司(乙方),约定工程款290000元。甲方参与工程质量和施工进度的监督,负责材料进场及工程竣工验收。工期延误:1、对以下原因造成竣工日期延误,经甲方确认,工期相应顺延:(1)工程设计变更,增加工作量;(2)不可抗力造成的工期延误;(3)建筑结构不规范,造成施工困难或无法施工导致工期顺延。2、因甲方未按本合同第三条约定完成其应负责的工作而影响工期的,工期顺延;因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的,返工费由甲方承担,工期顺延:(1)若甲方未按期付款则乙方有权暂停施工,损失由甲方承担,工期顺延。(2)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质量存在问题的,返工费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3)材料进场或阶段验收通知后不进行验收又不提出书面意见的,工期顺延。(4)若甲方未按计划时间提供材料或其它配合项目影响本合同工程进度的,工期顺延。质量标准:1、双方约定本工程质量参照《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标准执行。2、施工过程中双方对工程质量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若协商未果,则申请由南阳市装饰行业管理办公室对工程质量予以认证,经认证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认证过程支出的相关费用由乙方负责,经认证工程质量符合合同约定标准,认证过程支出的相关费用由甲方负责。工程验收及决算:工程竣工,乙方应提前两天通知甲方参加竣工验收及决算,甲方接到通知后应在两天内组织验收,填写工程验收单、及时与乙方确定工程结算款,并于七日内将结算款交付乙方。乙方在收到甲方结算款后,开具工程保修単。若甲方认为有质量问题的应在两日内提出书面意见,否则视为甲方验收合格;未经双方验收或乙方书面认可,甲方随意使用未验收的工程,即视为甲方验收合格。工程款支付方式:1、双方签订合同五日内乙方组织工人进场放线,部分材料进场组织施工,甲方支付总工程款的15%,即43500元;2、主骨架、面层材料施工完毕,乙方开11%增值税专用发票后甲方付给乙方75%,按预算进度表计算。验收完毕后1月内付至95%工程总价款;3、剩余工程结算总造价的5%作为工程质保金,验收合格一年后,甲方一次性无息全额退还。违约责任:由于乙方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双方约定的质量标准,乙方负责无偿维修。若甲方原基础建筑不达标或不规范(如地面伸缩缝开裂或水、电路剔琢等问题)致使乙方装修质量受损,乙方则有权不负责维修及不承担任何责任。
上述四份合同签订后,三琦公司按照合同约定开始施工,并在约定期限内完工交付亚澳南阳农机公司。每份合同签订后,亚澳南阳农机公司都增加三琦公司工程量。2017年5月27日,经双方结算,上述四份合同工程造价最终决算额为:1.办公楼装修项目总造价为¥2232927.34元;2、室内卫生间装修¥118023.00元;3、玻璃幕墙¥378192.00元;4、门卫室装修¥261226.16元(开3%增值税普通发票);5、因三琦公司对地坪质量问题提出不维修,自愿主动从决算款扣除维修费用¥43555元;6、由于三琦装饰公司乳胶漆工程局部存在问题,南阳三琦装饰工程公司同意在决算金额里暂扣¥100000元,保证2017年10月前按合同技术标准维修完成问题工程后,亚澳南阳农机公司再支付乳胶漆费用。7、上述所有装修工程总体造价为:2946813.50元。工程款支付情况:1、根据决算金额和合同依据。2、亚澳南阳农机公司已支付南阳三琦公司工程款¥2360236.00元。3、扣除质保金¥147157.00元,本次应支付工程款¥439420.00元。但是由于乳胶漆部分工程存在问题,三琦公司提出暂扣¥100000元,保证2017年10月前按合同技术标准维修完成问题工程后甲方再次支付此项工程款,故本次应支付的工程尾款为Y339420.00元。质保期,乳胶漆工程待三琦公司修复完成后,亚澳南阳农机公司验收合格后进入质保期,其余工程于2017年5月27日进入质保期,三琦公司于7个工作日内提供工程保修书。
另查明:1、三琦公司提交的落款日期为2017年7月20日的现场技术核定单(签证单)内容为:亚澳(南阳)农机责任有限公司辅楼装修,后续增加施工项目:办公楼一层二层各卫生间排气孔材料费共6000元,包含PVC110排气管、110直接、弯头、直接、三通、连接110软管、胶水等配件。人工费380元/间*11间=4180元。合计:10180元。该签证单没有亚澳南阳农机公司签名,亚澳南阳农机公司也不认可该增加施工项目。
2、证人罗某、李某、王某当庭证明,2017年5月,因亚澳农机公司房屋漏水潮湿造成乳胶漆脱落,受三琦公司雇佣对乳胶漆脱落部分进行维修,于2017年10月前维修完成交付使用,亚澳农机公司没有对维修部分提出异议。
3、三琦公司于2016年12月12日给亚澳南阳农机公司出具的装修工程竣工报告显示:2016年9月18日完成全部工程的施工,可以进行竣工验收。同时,三琦公司提交的农机通新闻网页显示,亚澳南阳农机公司于2016年9月19日开业,三琦公司所装修的办公楼房投入使用。
4、三琦公司于2016年12月24日给亚澳南阳农机公司出具的办公楼及门房维修措施内容为:1、针对验收指出乳胶漆部分,首先用彩条布遮挡地面及踢脚线,避免地面污染,然后重新批腻子、打磨、刷乳胶漆,并做好保洁。2、对于门房铝单板胶缝开裂问题,首先铲掉开裂胶,然后粘贴美纹纸,打出胶缝,清理现场。3、保洁部分。①大厅外台阶。②宿舍走廊两旁踢脚线,门框两旁。③大厅踢脚线。④三楼健身房地面、墙面、窗子。⑤门房室外铝单板以及维修的其他现场,全部做到完工后清理、保洁。施工时间:于2017年元月3日前完成。
5、三琦公司于2017年5月4日给亚澳南阳农机公司出具的工作联系函一份,内容为:南阳三琦装饰有限责任公司承建亚澳南阳农机有限责任司室内装修工程,该工程与2017年4月14日进行验收,对于贵公司提出的乳胶漆及室内地坪,部分工程不合格情况,我公司现拿出一下解决方案:由于工程己过了最佳维修期,我公司同意按国家相关标准,在上述工程的决算金额基础上,减少部分以补偿贵公司。
一审法院认为,双方当事人于2016年3月19日、4月6日、5月5日、8月17日签订的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是真实意思表示,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为有效合同,双方均应按合同约定全面履行合同义务。双方于2017年5月27日对上述四份合同工程造价最终决算:亚澳南阳农机公司的所有装修工程总体造价为2946813.50元,已支付三琦公司工程款¥2360236.00元。扣除质保金¥147157.00元,决算后应支付工程款¥439420.00元。由于乳胶漆部分工程存在问题暂扣¥100000元,三琦公司保证于2017年10月前按合同技术标准维修完成问题工程后亚澳南阳农机公司再次支付此项工程款,故决算后亚澳南阳农机公司实际应支付的工程尾款为Y339420.00元。双方均未提出异议,予以确认。
关于本案相关工程的竣工验收、质保期的问题。双方在决算书中明确确定质保期为,乳胶漆工程待乙方修复完成后甲方验收合格后进入质保期,其余工程于2017年5月27日进入质保期。本案的四份装修工程施工合同约定质保期分别为1年、2年和防水保修5年的期限,至本案纠纷发生,除去防水保修未期满外,其余工程质保期已满2年。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第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承包人请求发包人返还工程质量保证金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当事人约定的工程质量保证金返还期限届满。(二)当事人未约定工程质量保证金返还期限的,自建设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满二年。(三)因发包人原因建设工程未按约定期限进行竣工验收的,自承包人提交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九十日后起当事人约定的工程质量保证金返还期限届满;当事人未约定工程质量保证金返还期限的,自承包人提交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九十日后起满二年。发包人返还工程质量保证金后,不影响承包人根据合同约定或者法律规定履行工程保修义务”的规定,三琦公司请求的规定返还已期满部分质保金的主张符合法律规定,予以支持。具体数额为:146753元(扣除5年应退8079.64元×5%=404元)。亚澳南阳农机公司辩称三琦公司的施工工程没有达到工程质量标准、不应支付工程款、质量保证金不应退还的理由不能成立,不予采纳。
关于三琦公司请求亚澳南阳农机公司支付暂扣乳胶漆费用10万元、地坪质量问题扣除维修费用¥43555元、后续增加工程项目款10180元的主张问题。根据双方决算书中的约定,保证2017年10月前按合同技术标准维修完成问题工程后,亚澳南阳农机有限责任公司再支付乳胶漆费用。三琦公司为支持其该项主张成立,提供了参与维修乳胶漆施工的证人当庭作证,证人证言客观真实,合法有效,予以采纳。故三琦公司的该项主张成立,予以支持。亚澳南阳农机公司的该项所辩理由不能成立,不予以采纳。因双方决算书中明确表示:“因三琦装饰公司对地坪质量问题提出不维修,自愿主动从决算款扣除维修费用¥43555元”,故三琦公司的该项主张不能成立,不予支持。三琦公司请求亚澳南阳农机公司支付后续增加施工项目款10180元,提交的落款日期为2017年7月20日的现场技术核定单(签证单)上,既没有亚澳南阳农机公司的签名,且亚澳南阳农机公司也不认可该增加施工项目。故该项主张不能成立,不予支持。
关于亚澳南阳农机公司的反诉请求能否成立的问题。根据双方在决算书中明确确定,乳胶漆工程待乙方修复完成后甲方验收合格后进入质保期,其余工程于2017年5月27日进入质保期。说明本案所有合同的工程质量除乳胶漆部分外,已全部进行竣工验收合格,不存在亚澳南阳农机公司辩称的所谓的质量问题,故亚澳南阳农机公司提出对工程质量进行鉴定的主张缺乏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不予采纳。双方合同约定:“房屋装修合格在一个月内将结算款交付给三琦公司,三琦公司在收到结算款后开具工程保修单”。由于亚澳南阳农机公司未能及时向三琦公司支付工程结算款项,根据权利义务对等原则,亚澳南阳农机公司应先向三琦公司履行支付结算款的义务,然后才享有要求三琦公司出具保修书,履行保修义务的权利。故亚澳南阳农机公司的该项反诉请求不能成立,不予支持。因亚澳南阳农机公司未能提交证据证明玻璃属于自爆,且已投入使用。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的规定,亚澳南阳农机公司要求三琦公司更换玻璃的请求不能成立,不予采纳。
一审法院判决:一、被告亚澳南阳农机有限责任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南阳市三琦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支付工程款246753元,并从2019年5月27日(质保期满)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标准计付利息至款付清之日止;二、驳回原告南阳市三琦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三、驳回被告亚澳南阳农机有限责任公司的反诉请求。案件受理费5815元,反诉费2250元,合计8065元,原告南阳市三琦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承担815元,被告亚澳南阳农机有限责任公司承担7250元。
本院经审理,对一审法院认定事实予以确认。
本院认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的解释》第十三条规定:“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后,又以使用部分质量不符合约定为由主张权利的,不予支持;但是承包人应当在建设工程的合理使用寿命内对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质量承担民事责任。”据此,本案所涉装修工程,上诉人亚澳南阳农机公司在未经竣工验收的情况下,于2016年9月19日投入使用,应视为质量合格。双方2017年5月27日结算协议中,就乳胶漆部分工程存在问题所约定的解决方案,属三琦公司的保修责任范围而非质量责任。同理,玻璃幕墙已实际使用,且在2017年5月27日结算中也未提出合格证问题,亦应认定质量合格。上诉人主张案涉工程未达到质量标准的理由不能成立。被上诉人三琦公司一审提供证人证实2017年10月前已对乳胶漆问题完成维修交付使用,该组证人证言具备证据的客观性、关联性、合法性标准。上诉人虽有异议,但没有相反证据推翻,故该组证人证言应予采信。依据有效证据,三琦公司已于2017年10月前对乳胶漆问题维修完毕,上诉人应向三琦公司支付暂扣的工程款100000元。其拖延支付,没有履行在先的付款义务,三琦公司享有先履行抗辩权,可拒绝履行保修义务。现除防水外的其他工程的质保期已经届满,上诉人理应返还期满部分的质保金。一审判决对上诉人申请的质量鉴定已作出评判,该评判符合事实及法律,上诉人二审再次要求鉴定,本院不予准许。综上,亚澳南阳农机公司的上诉理由均不能成立,应予驳回;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应予维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判决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7250元,由上诉人亚澳南阳农机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审判长 孙 峰
审判员 张朝阳
审判员 李 舸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法官助理娄理
书记员李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