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祥泰电气有限公司

原告重庆祥泰电气有限公司诉被告桐梓县狮溪煤业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一审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民事案件民事裁定书
(2016)黔0322民初3682号
本院在审理原告重庆祥泰电气有限公司诉被告桐梓县狮溪煤业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重庆祥泰电气有限公司于2016年11月19日向本院提出书面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自愿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为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重庆祥泰电气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7440元,减半收取8720元由原告重庆祥泰电气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王乃富
书记员  张苹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