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渝0109财保10号
解除保全申请人:重庆祥泰电气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北碚区***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97339501775。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董事长。
被申请人:四川省南充市水电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四川省南充市高坪区航空港工业集中区机场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1300209455698W。
法定代表人:**。
被申请人:**,男,1980年3月21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渝**。
被申请人:重庆昱杭电力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江**北滨太阳城**6-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5MA5U4E4GXF。
法定代表人:**。
被申请人:***,女,1982年4月20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渝**。
重庆祥泰电气有限公司与四川省南充市水电工程有限公司、**、重庆昱杭电力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9月17日作出(2020)渝0109执保700号执行裁定书,冻结了***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两江北部新区支行的银行存款4000000元。重庆祥泰电气有限公司于2021年1月6日向本院申请解除上述保全措施。
本院经审查认为,重庆祥泰电气有限公司的解除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六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重庆祥泰电气有限公司的解除保全申请。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 判 员 ***
二〇二一年一月六日
法官助理 ***
书 记 员 包 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