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远东换热设备制造有限公司

辽宁远东换热设备制造有限公司、大庆市新技术开发总公司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黑龙江省大庆市萨尔图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黑0602执1192号 申请执行人:辽宁远东换热设备制造有限公司,住所地辽宁省昌图县***工业园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1224683703046A。 法定代表人:**,职务:执行董事。 被执行人:大庆市新技术开发总公司,住所地黑龙江省大庆市萨尔图区东风新村纬二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30602129319952F。 法定代表人:冷有强,职务:经理 大庆市萨尔图区人民法院(2021)黑0602民初4485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人于2022年6月15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被执行人给付申请人借款本金9万元及利息,案件受理费2050元,执行费由被执行人承担。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经查被执行人无可供执行财产,本院已将被执行人账户冻结,申请人同意等待账户回款实现债权,同意被执行人这种长期履行的方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裁定如下: 大庆市萨尔图区人民法院(2021)黑0602民初4485号民事判决书终结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 审判员  ***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八月九日 书记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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