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锦荣晟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盛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某某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等租赁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盘锦市兴隆台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辽1103民初382号
原告:***盛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住所地盘锦市大洼区新兴镇工业园A区。
法定代表人:张冬,该公司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冰,辽宁鹤乡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辽宁省盘山县高升镇商贸区6号楼8单元101室。
法定代表人:杨荣振,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杨香友,该公司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吕宇航,盘锦市双台子区利民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第三人:李义,男,1964年3月23日生,汉族,无业,住辽宁省盖州市。
本院在审理原告***盛机械制造有限公司诉被告****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第三人李义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向本院提出了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在本案审理过程中,原告自愿向本院申请撤诉,不违反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原告已预交,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负担25元,应予退还25元。
审判员 王 冰
二〇二二年七月六日
书记员 孙海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