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众盟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印江自治县闽黔建材有限公司、贵州省众盟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贵州省思南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2)黔0624执201号
印江自治县闽黔建材有限公司、贵州省众盟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印江自治县闽黔建材有限公司与贵州省众盟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1)黔0624民初3431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贵州省众盟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印江自治县闽黔建材有限公司于2022年2月14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当日立案受理,并依法向被执行人贵州省众盟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送达了执行通知书,责令其履行如下义务:1.支付印江自治县闽黔建材有限公司钢材款1534246元,案件受理费16961元、保全费5000元、保函费4200元并支付相应利息及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2.承担申请执行费17742元。
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冻结并扣划了被执行人贵州省众盟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贵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印江支行账户0612××××0161的存款人民币1604001元(案款1534246元、利息20456元、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5396元、案件受理费16961元、保全申请费5000元、保函保险费4200元、申请执行费17742元)。申请执行人印江自治县闽黔建材有限公司于2022年2月14日领取了1586259元。至此,印江自治县闽黔建材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1)黔0624民初3504号民事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二年二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