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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新市津阜基业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阜新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执行结案通知书
(2020)辽0921执保24号
申请执行人阜新市津阜基业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高祥。
被申请人河南全成建设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闫泉多。
本院执行的阜新市津阜基业工程有限公司与河南全成建设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经保全,已保全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以保全完毕方式结案。
特此通知。
执行员***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包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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