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庆强建设有限公司

金华市德盛建材有限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浙江省兰溪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4)浙0781民初1172号 原告:金华市德盛建材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金华市兰溪市马涧镇陈塘下村(兰溪市天马纺织有限公司内2幢),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781MA29MHNK5N。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浙江当今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浙江当今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男,1960年10月3日出生,汉族,住江西省德兴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建德市红枫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第三人:杭州庆强建设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住所地杭州市上城区钱江路1366号华润大厦B座18楼。 负责人:***,主任。 原告金华市德盛建材有限公司与被告***、第三人杭州庆强建设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4年4月11日立案。本院经审查认为,建德市人民法院于2022年12月12日裁定受理被告杭州庆强建设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现该案尚未终结。依据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只能向受理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提起,故本案移送建德市人民法院处理。为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移送建德市人民法院处理。 本裁定一经作出即生效。 审判员*** 二〇二四年七月十二日 代书记员***
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