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昌黔电力有限公司

贵州宇阳电器有限公司、贵州昌黔电力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黔01民终7636号
上诉人(原审本诉原告、反诉被告):贵州宇阳电器有限公司,住所地贵州省贵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中曹司龙王村86号。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贵州正哲律师事务所律师,执业证号:15201199610768063。
被上诉人(原审本诉被告、反诉原告):贵州昌黔电力有限公司,住所地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新华路199号8层40号。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陆勇,贵州黔鹰律师事务所律师,执业证号:15201200810852988。
上诉人贵州宇阳电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宇阳公司)因与被上诉人贵州昌黔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昌黔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不服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人民法院(2019)黔0102民初9102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本院认为,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裁定如下:
一、撤销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人民法院(2019)黔0102民初9102号民事判决;
二、本案发回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人民法院重审。
上诉人贵州宇阳电器有限公司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10335元予以退回。
审判长***
审判员柳凡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法官助理**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