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瑞林扬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四川省瑞林扬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安顺开发区幺铺镇渝顺建筑设备机具租赁站与四川省瑞林扬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安顺开发区幺铺镇渝顺建筑设备机具租赁站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渝01民辖终1130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四川省瑞林扬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四川省成都市大邑县晋原镇春城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29054920427P。
法定代表人:黄渊文,职务不详。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开发区幺铺镇渝顺建筑设备机具租赁站,经营场所**开发区幺铺镇陶关村晏学会家院坝,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520490MA6FDHMGXA。
经营者:方义伦,男,1972年12月3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璧山区。
上诉人因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管辖权异议一案,不服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法院(2020)渝0120民初4929号民事裁定,向本院提起上诉。
上诉人认为,本案应移送至四川省成都市大邑县人民法院审理。
被上诉人未进行答辩。
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系因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关于上诉人称本案属于四川省成都市大邑县人民法院管辖的问题,原审法院已对此充分论述,所作裁定正确,本院予以维持。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一百七十一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 判 长 周盛春
审 判 员 陈劲松
审 判 员 谢 平
二〇二〇年九月十六日
法官助理 陈 彦
书 记 员 王 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