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建西部建设贵州有限公司

中建西部建设贵州有限公司、湖北省工业建筑集团天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贵州省贵阳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案 件 保 全 情 况 通 知 书
(2022)黔0113执保340号
中建西部建设贵州有限公司、湖北省工业建筑集团天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我院案号为(2022)黔0113民初989号申请人中建西部建设贵州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湖北省工业建筑集团天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我院已采取保全措施如下:
1、冻结被申请人湖北省工业建筑集团天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名下开户行为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阳朝晖支行账号(1091××××2278)、开户行为中国民生银行武汉中南支行账号(0505××××0597)存款共计4974.9元,冻结时间一年,从2022年3月17日至2023年3月16日止;
2、因被申请人湖北省工业建筑集团天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中京国际贵阳北部CBD项目部、开户行为贵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尖山支行账号(8200××××7707)已经销户,无法冻结。
申请保全人申请续行财产保全的,应当在保全期限届满前十五日至三十日内向法院提出书面申请,届满期限不足七日申请的,申请保全人自行承担不能续行保全的法律后果。
特此通知
审 判 员  王 一
二〇二二年三月三十一日
法官助理  李茂华
书 记 员  吴道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