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焦作市山阳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豫0811执407号
申请执行人焦作汉河电缆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贵州立信电力投资有限公司
本院在执行焦作汉河电缆有限公司与贵州立信电力投资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因申请执行人焦作汉河电缆有限公司于2019年4月2日向本院提出撤回对被执行人强制执行的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河南省焦作市山阳区法院(2018)豫0811民初1075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
审判员 **韬
审判员 翟 卫
二〇一九年四月四日
书记员 王 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