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市迪翔建设有限公司

舟山鸿泰混凝土有限公司、舟山市迪翔建设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舟山市定海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8)浙0902执878号
申请执行人舟山鸿泰混凝土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舟山市定海区马岙镇三江大道26号1幢206室,组织机构代码:57933499X。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舟山市迪翔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舟山市定海区双桥街道浬溪社区畈潮村146号,组织机构代码:577720643。
法定代表人***。
申请执行人舟山鸿泰混凝土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舟山市迪翔建设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于2018年3月28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标的总额156917元。本院于2018年4月18日依法立案执行。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舟山鸿泰混凝土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舟山市迪翔建设有限公司达成和解,双方约定在2018年12月31日前偿还5万元,2019年12月31日前清偿5万元,剩余56917元在2020年12月31日前全部清偿完毕,逾期利息申请执行人舟山鸿泰混凝土有限公司放弃执行。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18)浙0902执878号的执行。
被执行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和解协议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审判员*杰
审判员***

二〇一八年十月八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