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费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鲁1325执1538号
申请执行人山东大千景观工程有限公司,
住所地临沂市兰山区通达路财富广场。
法定代表人:赵沛晓。
被执行人费县***人民政府
本院在执行人山东大千景观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费县***人民政府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中,双方已达成和解协议,申请执行人申请撤回该案执行。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五十七条(六)项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0)鲁1325执1538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史瑞山
审判员 高振孝
审判员 孙 侠
二〇二〇年八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 徐凤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