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丘市鹏达建筑渣土清运有限公司

商丘市鹏达建筑渣土清运有限公司与河南鸿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商丘市睢阳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0)豫1403民初4073号之一
原告商丘市鹏达建筑渣土清运有限公司诉被告河南鸿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原告商丘市鹏达建筑渣土清运有限公司于2020年9月1日向本院提出撤回起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商丘市鹏达建筑渣土清运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商丘市鹏达建筑渣土清运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900元,保全费4520元,共计10420元,由原告商丘市鹏达建筑渣土清运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苏醒
书记员  陆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