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穴市龙坪新一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与湖北三圆置业有限公司、武穴市龙坪新一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北省武穴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鄂1182民初1280号
原告:**,男,1981年4月27日出生,汉族,住湖北省竹山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男,湖北平长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
被告:湖北三圆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武穴市栖贤路杨子广场六楼2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11825971623270。
法定代表人:骆进法,男,系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男,湖北文信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
被告:武穴市龙坪新一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北省武穴市龙坪镇政府院内。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11820581057967。
法定代表人:***,男,系该公司总经理。
被告:武汉友平鑫诚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住所地:武汉市江岸区金宝大厦5层B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102081969314L。
法定代表人:彭黑子,男,系该公司经理。
被告:**,男,1968年1月14日出生,汉族,住湖北省武穴市。
被告:振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武汉市新洲区潘塘街道办事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117178375053C。
法定代表人:***,男,系该公司总经理。
原告**与被告湖北三圆置业有限公司、武穴市龙坪新一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武汉友平鑫诚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振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4月12日立案。原告**于2019年10月30日向本院提出对被告武汉友平鑫诚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自愿提出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回对被告武汉友平鑫诚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的起诉。
审判长***
人民陪审员***
人民陪审员***
二〇一九年十月三十日
书记员桂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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