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穴市龙坪新一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黄梅华胜建材有限公司与武穴市龙坪新一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北省**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鄂1127民初1982号
原告:****建材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1127MA488YTH1U。
住所地:**县**镇程白马村十二组。
法定代表人:韩胜,****建材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梅利娟,湖北威斯力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调解,提起上诉等。
被告:武穴市龙坪新一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11820581057967。
住所地:湖北省武穴市龙坪镇政府院内。
法定代表人:刘强斌,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吴卫东,武穴市龙坪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代理权限:代为承认、变更、放弃诉讼请求,接受调解,提起上诉,申请执行,签收法律文书。
原告****建材有限公司与被告武穴市龙坪新一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7月31日立案。2020年9月17日,原告****建材有限公司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建材有限公司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5510元,减半收取计2755元,由****建材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黎利华
二〇二〇年九月十七日
法官助理余颂
书记员汪余
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