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武穴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鄂1182执1056号
申请执行人:***,男,汉族,1967年10月28日出生,住重庆市万州区。
申请执行人:***,男,汉族,1970年2月13日出生,住重庆市万州区。
被执行人:武穴市龙坪新一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北省武穴市龙坪镇政府院内。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11820581057967。
法定代表人:刘强斌,男,系该公司总经理。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武穴市龙坪新一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武穴市龙坪新一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于2020年12月25日达成和解长期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六)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对(2020)鄂1182执1056号案件终结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熊卫华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 张建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