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穴市龙坪新一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湖北三圆置业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北省黄冈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鄂11民终2219号
上诉人(原审原告):**,男,1981年4月27日出生,汉族,住湖北省竹山县。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湖北三圆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北省武穴市栖贤路杨子广场六楼2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11825971623270。
法定代表人:骆进法,系该公司总经理。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武穴市龙坪新一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北省武穴市龙坪镇政府院内。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11820581057967。
法定代表人:刘强斌,系该公司总经理。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桂敏,男,1968年1月14日出生,汉族,住湖北省武穴市。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振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北省武汉市新洲区潘塘街道办事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117178375053C。
法定代表人:徐国金,系该公司总经理。
上诉人**因与被上诉人湖北三圆置业有限公司、武穴市龙坪新一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桂敏、振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湖北省武穴市人民法院(2019)鄂1182民初1280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
本院审理过程中,**收到法院催缴案件受理费的通知后仍不予缴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二十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上诉人**自动撤回上诉处理。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判长 杨 华
审判员 刘小成
审判员 邱爱兵
二〇二〇年九月十八日
法官助理朱章勇
书记员黄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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