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8)皖0102执1819号
申请执行人:童广金,男,1969年12月20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肥西县。
被执行人:安徽恒业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合肥市新站区星火路以西宝业研发大楼,组织机构代码05290927-5。
法定代表人:杨欢迎。
合肥新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作出的(2017)合新劳人仲调字第49号仲裁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但被执行人安徽恒业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至今未履行该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扣划)被执行人安徽恒业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15000元或查封(扣押)其同等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万斌红
二〇一八年五月一日
书记员邹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