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辰越恒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等财产保全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贵州省凤冈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黔0327执保14号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贵州拓揽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贵州辰越恒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财产保全一案,申请人**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要求查封、冻结三被申请人的银行存款2,169,086.3元或其等值其他财产。本院受理本案后,于2022年1月18日通过全国法院执行“总对总”网络查控平台对三被申请人的银行存款等财产进行网络执行查控,被申请人***、贵州拓揽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元银行存款,以2,368,582.63元提请冻结了被申请人贵州辰越恒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实际冻结1,163,055.30元,2022年1月21日向凤冈县车辆管理所送达协助执行通知书,对登记在被申请人贵州辰越恒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名下两辆小车和登记在被申请人***名下的小车一辆的登记档案予以查封,本案事项办理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二年一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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