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辰越恒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等财产保全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贵州省凤冈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黔0327执保62号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成都贤刚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贵州分公司、贵州拓揽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贵州辰越恒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财产保全一案,申请人**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要求查封、扣押、冻结被申请人成都贤刚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贵州分公司、贵州拓揽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贵州辰越恒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银行存款431,864元或其他等值财产。本院受理本案后,于2022年3月8日通过全国法院执行“总对总”网络查控平台对被申请人成都贤刚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贵州分公司、贵州拓揽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贵州辰越恒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等财产进行网络执行查控,2022年3月25日委托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代为向贵阳市车管所送达协助执行通知书,对登记在被申请人**名下的两台车辆予以查封;五被申请人均无银行存款和其他财产可保全,本案事项执行完毕,部分保全。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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