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辰越恒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等财产保全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贵州省凤冈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黔0327执保58号
申请人河北胜辉公路工程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贵州辰越恒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成都贤刚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贵州分公司、贵州拓揽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财产保全一案,申请人河北胜辉公路工程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要求查封、冻结五被申请人的银行存款2,004,246元或其等值其他财产。本院受理本案后,于2022年3月4日通过全国法院执行“总对总”网络查控平台对五被申请人的银行存款等财产进行网络执行查控,并于2022年3月11日冻结被申请人贵州辰越恒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1805.47元,冻结被申请人**的银行存款296.22元,五被申请人无银行存款和其他财产可保全,本案事项办理完毕,部份保全。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二年三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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