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建业勘察设计有限公司

广西建业勘察设计有限公司、中国化学工程第七建设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钦州市钦南区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裁定书
(2020)桂0702执1686号之三
本院在执行中国化学工程第七建设有限公司申请执行广西建业勘察设计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中,经划拨被执行人广西建业勘察设计有限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账户内存款215333.72元,本案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2020)桂0702执1686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陆善权 审判员  赵 锋 审判员  项 钦
书记员  陈 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