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钦北区人民法院
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
(2019)桂0703执865号
钦州市钦南区海特水泥制品厂、广西立恒建设有限公司:
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钦州市钦南区海特水泥制品厂与被执行人广西立恒建设有限公司合同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自愿放弃利息15203.07元后,经被执行人广西立恒建设有限公司于2019年7月26日自动履行79456.89元,申请执行人的债权全部得以实现自动履行,申请执行人已确认。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本案按执行完毕方式结案。
二〇一九年八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