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第三建筑装修有限公司

潍坊市科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市第三建筑装修有限公司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潍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3)鲁0791执2123号 申请执行人:潍坊市科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潍坊市奎文区世博国际大厦A座20层。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被执行人:广州市第三建筑装修有限公司,住所地广州市越秀区环市东路498号15D-H。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潍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3)鲁0791民初2006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广州市第三建筑装修有限公司未按生效法律文书履行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九条、第二百五十条、第二百五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划拨)被执行人广州市第三建筑装修有限公司银行存款(详见通知书),划拨至潍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冻结期限为一年。 查封(扣押)被执行人广州市第三建筑装修有限公司价值相当的财产或财产性权利(详见清单),动产查封期限为二年,不动产及其他财产权查封期限为三年。 需要续行冻结、查封、扣押的,应当在冻结、查封、扣押期限届满前三十日内向本院提出续行冻结、查封、扣押的书面申请;履行义务后可以申请解除冻结、查封、扣押。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 二〇二三年九月十一日 书记员  王 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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