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铝山东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山东海天造纸机械有限公司、中铝山东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淄博市周村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3)鲁0306执保444号 申请人:山东海天造纸机械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淄博市周村区***华路320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306864383715E。 法定代表人:***,经理。 被申请人:中铝山东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五公里路1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300267141865E。 法定代表人:**,经理。 申请人山东海天造纸机械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中铝山东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3月10日作出(2023)鲁0306财保37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冻结被申请人中铝山东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在各银行账户内存款327886.11元,如无存款或存款不足,即查封或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院经审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五条、第一百零六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中铝山东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在各银行账户内存款327886.11元,如无存款或存款不足,即查封或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书立即执行。 审判员  *** 二〇二三年三月十六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