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宸恒机电工程有限公司

湖北宸恒机电工程有限公司与武汉雅图数字视频技术有限公司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北省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6)鄂0192执767号之二
申请执行人:湖北宸恒机电工程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武汉雅图数字视频技术有限公司
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6)鄂01民终2300号民事判决书,因被执行人在法律文书规定的期限内未自动履行。据此,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扣划被执行人武汉雅图数字视频技术有限公司在中国光大银行武汉武昌支行的账户38×××41存款人民币307600.5元。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执行员余杰
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日
书记员虞新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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