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津0118执4995号
天津华厦鑫山建筑混凝土工程有限公司;天津金百隆建筑集团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天津华厦鑫山建筑混凝土工程有限公司与天津金百隆建筑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我院作出的(2021)津0118民终8695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内容,经本院强制执行已全部执行完毕,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1)项的规定,本院(2021)津0118执4995号执行案件执行结案。
特此通知
执行员 韩聪聪
二〇二二年四月七日
书记员 刘 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