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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东能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杭州柏年智能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对外追收债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0)浙0212民初7095号
裁定主文 准许原告浙江东能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浙江东能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组织
审判员张晓霞
书记员柴倩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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