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盛天元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湖北揽翠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与武汉盛天元建设发展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北省武汉市汉南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鄂0113民初87号
原告:湖北揽翠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武汉市汉南区纱帽正街。
法定代表人:***,系该公司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肖雪,湖北维力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武汉盛天元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武汉市汉南区纱帽街汉南大道172号附1号(原滨江路)1-3层。
法定代表人:***,系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湖北雄楚律师事务所律师。
本院在审理原告湖北揽翠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诉被告武汉盛天元建设发展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一案中,发现该案案情复杂,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十一项、第一百六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第三条、第二十六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将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审判长***
人民陪审员常乐
人民陪审员***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一日
书记员耿文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