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德巨龙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承德巨龙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其他案由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北省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冀08执157号

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移送本院执行的被执行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追缴诉讼费一案,本院于2021年6月17日立案执行。立案后本院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督促履行义务通知书等文书,被执行人于2021年7月6日汇入我院执行案款子账户583.34元,本院收取执行费50.00元,发放给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533.34元。现已将执行回的诉讼费发放给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被执行人已全部履行完毕,本案执行完毕。

二〇二一年七月十二日
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