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君安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承德喜上喜水泥有限责任公司与河北君安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隆化县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0)冀0825民初1853号
承德喜上喜水泥有限责任公司与河北君安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8月21日立案。原告承德喜上喜水泥有限责任公司于2020年11月1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承德喜上喜水泥有限责任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384元,减半收取计192元,由原告承德喜上喜水泥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审 判 员 郭英杰
法官助理 陈明丽 书 记 员 王海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