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君安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中地志诚建设科技有限公司(原河北中地志诚土木工程有限公司)与***、***清算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北省辛集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冀0181民初400号之一 原告:中地志诚建设科技有限公司(原河北中地志诚土木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市桥西区休门街3号滨江优谷大厦2201室。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执行董事。 被告:***,男,1981年9月21日出生,汉族,住***市元氏县。 被告:***,女,1983年2月6出生,汉族,住辛集市。 被告:河北君安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市高新区大学道与华岩路交叉口师范学院公寓楼C-103室。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执行董事。 中地志诚建设科技有限公司与***、***、河北君安电力工程有限公司清算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月29日立案。原告中地志诚建设科技有限公司于2021年4月3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中地志诚建设科技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4856元,减半收取计2428元,由原告中地志诚建设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审 判 长  *** 人民陪审员  *** 人民陪审员  *** 二〇二一年四月三十日 书 记 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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