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弘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河南省**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夏邑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豫1426民初690号
原告:***,女,汉族,1979年3月3日出生,住商丘市。
被告:河南省**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遂平县嵖岈山镇人民政府院内,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1700084237418U。
法定代表人:化俊涛,系该公司执行董事。
原告***诉被告河南省**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1月29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催缴诉讼费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崔永辉
二〇二二年二月九日
书记员  肖晴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