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秀水环保有限公司

浙江秀水环保有限公司、成都百川信德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居间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浙江省淳安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0)浙0127执83号

申请执行人浙江秀水环保有限公司,住所地淳安县千岛湖镇南山大街109号,组织机构代码:75170931X。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成都百川信德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成都百川信德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高新区天府大道北段1700号7栋1单元17楼1727号,组织机构代码:MA61X5D99。

法定代表人***。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浙江秀水环保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成都百川信德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居间合同纠纷一案中,现被执行人已履行案款100000元,执行费2150元,并已缴纳罚款1000元,剩余案款申请执行人自愿放弃。本案现已全部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二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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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结案通知书》的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第十五条之规定。注意两点:1、执行完毕应制作结案通知书,并发送给双方当事人。2、双方当事人书面认可执行完毕或口头认可执行完毕并计入笔录的,无需制作结案通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