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双牌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湘1123执396号
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湖南五岭园林建筑有限公司、双牌县塘底乡人民政府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除申请执行人***自愿放弃20000元工程款及申请执行人***先前向袁解华支取的10000元抵付工程款外,被执行人湖南五岭园林建筑有限公司已履行了给付申请执行人***工程款170000元、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1895元以及向法院交纳诉讼费2150元、执行费2900元的义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按执行完毕方式结案。
二〇二一年六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