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五岭园林建筑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湖南五岭园林建筑有限公司、双牌县塘底乡人民政府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双牌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湘1123执396号

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湖南五岭园林建筑有限公司、双牌县塘底乡人民政府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除申请执行人***自愿放弃20000元工程款及申请执行人***先前向袁解华支取的10000元抵付工程款外,被执行人湖南五岭园林建筑有限公司已履行了给付申请执行人***工程款170000元、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1895元以及向法院交纳诉讼费2150元、执行费2900元的义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按执行完毕方式结案。

二〇二一年六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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