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大海集团有限公司

广饶县财金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山东大海集团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广饶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鲁0523执2510号
申请执行人:广饶县财金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523MA3CGP9J18,住所地:广饶县乐安大街**。
法定代表人:宋晓飞,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山东大海集团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52316496261XA,住,住所地:广饶县广饶经济开发区/div>
法定代表人:刘福海,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
申请执行人广饶县财金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山东大海集团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需要长期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六项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1)鲁0523执2510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 判 长 刘广明
审 判 员 张东亮
审 判 员 燕 斌
二〇二二年一月五日
法官助理 刘 军
书 记 员 张迎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