诸城市茂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诸城市茂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某某所有权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诸城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7)鲁0782执2***0号
申请执行人:诸城市茂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苗建国,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男,汉族,1962年12月18日生,汉族,住山东省诸城市。
申请执行人诸城市茂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所有权纠纷一案,执行标的额为273000元。在执行中,本院向被执行人发出了执行通知、报告财产令,但被执行人未向本院报告财产;申请执行人也未提供财产线索,已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发出限制消费令;已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对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车辆、房地产、有价证券进行了查询,已执行到位154***.7元,已到车辆管理部门查封被执行人车辆,但未实际扣押,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享有要求被执行人继续履行债务及向人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的权利,被执行人负有继续向申请人履行债务的义务。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执行长  王树明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执行员  陈金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