诸城市茂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所有权纠纷决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诸城市人民法院
决 定 书
(2017)鲁0782执司惩2610号
被拘留人:***,男,1962年12月18日生,汉族,住诸城市。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诸城市茂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所有权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有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情形。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一条、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百一十六条之规定,决定如下:
对***拘留十五日。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决定书的次日起三日内,书面向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本决定的执行。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二十三日